湖小手机(智能手表)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21年09月17日  浏览次数:

湖小手机(智能手表)管理制度

手机(智能手表,以下统称手机)是科技进步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然而,由于部分手机网络传播不良和低俗信息,学生在校内使用手机的弊端已得十分突出,影响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学习,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督促学生科学使用手机,特制定本规。

 

第一条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园内携帯、使用手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手机帯进校园的,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并符合以下规定。

 

第二条手续办理与承诺

 

1.学生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家长签字同意,报班主任登记。

2.承诺守本规定的各项条款,文明使用。

3.承诺学生自行妥善保管手机,因保管不善造成手机丢失或损坏,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

4.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

 

第三条使用规定

 

1.不在教学时间(早读、自习)内使用手机

2.不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等教学场所内使用手机

3.考试过程中不携帯、不使用手机。若因未留意而携帯手机,应主动交监考教师。4.在教学时间内、教学区域内关闭手机。

5.仅限于使用手机的通讯功能,不得利用手机聊天、接收或传播不良信息、考试作等。

6.家长因重要紧急事项联系学生,必须在学生休息时间内进行,教学间内可与班主任联系。

7.学生手机号应在班主任处准确登记。

 

第四条检查

 

1.学校各处室干部、班主任、任课教师、大队部学生干部、值日生有权检查学生使用手机的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2.学校各处室干部、班主任有权在教学时间内抽查学生手机状态,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条违反本规定的处理办法

 

1.违反本规定的,第一次由班主任批评教育,通报家长;第二次政教处进行全校通报批评,手机由家长领回,重新申请并经批后方可携帯使用;第三次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当学期内不得重新申请使用。

 

2.考试过程中携帯或使用手机,按作弊对,依据我校《学生纪违纪处罚办法》处理。

3.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或认错态度差,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附则

 

1.本规定由政教处、大队部组织实施,解释权属学校政教处。

2.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班级量化考核,每发生一次违规现象,扣班级量化考核分0.5分。

3.本规定自202131日起试行,并根据试行情况逐步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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